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第二批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及持续深化第一批改革试点地方的通知》《关于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和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换标准备工作的通知》,经有关单位申请、省知识产权局审核,拟同意高邮市邮辉食品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在其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现予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对公示有任何异议,请向省知识产权局反映。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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