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江苏省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经有关单位申请、省知识产权局审核,拟同意江苏一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16家单位在其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现予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对公示有任何异议,请向省知识产权局反映。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2025年12月24日
你好,欢迎来到徐州市知识产权一站式服务平台!
XUZHOU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发布日期:2025-12-24 09:20 浏览次数: 160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江苏省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经有关单位申请、省知识产权局审核,拟同意江苏一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16家单位在其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现予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对公示有任何异议,请向省知识产权局反映。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