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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规字〔201464号)精神,请你们对照培育条件(附件1),进行自我评价,如需申报者,于310日前将《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单位申请书》(纸持材料及电子文档)报送省局协调管理处。逾期未报、资料不齐全或纸件与电子件内容不一致,均不予受理。省局在各单位申报的基础上,组织遴选并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
特此通知。
 
附件:1.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条件及重点培育方向
       2.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单位申请书
                
                    江苏省知识产局        
                 2014225        
 
( 联系人:协调处 张云芳,电话:02583279975
   箱:13585173918@163.com )


附件下载 :附件1 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条件及重点培育方向.doc
附件下载 :附件2 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单位申请书.doc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