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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做好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年度相关工作的通知

 

苏知发〔201442
 
各省辖市知识产权局,有关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评定管理办法》(国知发管字〔201284号,以下简称《办法》)以及《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相关工作的通知》(国知管发〔2014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将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年度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组织申报工作。各省辖市知识产权局要按照《通知》和《办法》要求,组织做好2014年度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申报工作,申报材料报送省知识产权局的时间分别为3月底或9月底前。
2、园区年度重点工作。开展试点示范的园区要按照《通知》要求,重点抓好专利导航试点工程、提升专利申请质量、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贯标、知识产权金融服务等工作,加快探索知识产权运用新机制,着力提升知识产权价值,促进知识产权与经济发展紧密融合。
3、总结和计划工作。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应做好2013年度工作总结和2014年度工作计划,填写《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2013年度信息统计表》(见《通知》附件3)。试点园区总结与计划报送省知识产权局,示范园区总结与计划报省知识产权局审核后,转报国家知识产权局。今年新批准为示范的无锡高新区需要制定三年期示范工作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填写统计表。上述材料请于47前以电子稿和纸件(加盖公章)形式报省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处。
附件: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相关工作的通知(国知管发〔20141号)
http://www.sipo.gov.cn/zlgls/zhc/yq/yqzcwj/201403/t20140314_917347.html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2014年3月24日        
 
(联系人:陈世林;电话:025-83279974;邮箱:zscqcsl@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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