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度省级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试点示范期满考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9-10 00:00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次
苏知发〔2015〕119号 各省辖市知识产权局: 根据《江苏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区域试点示范工作方案》(苏知发〔2011〕86号)的精神,现将2015年度省级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试点示范期满考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查时间 2015年度县(市、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试点示范期满考查工作按照开展试点或示范的时间分别确定,拟定于9月份启动。 二、考查范围 (一)2012年度开展江苏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示范工作期满的区域(28个) 南京市玄武区、江宁区;无锡市江阴市、宜兴市;徐州市泉山区、丰县;常州市武进区、金坛市;苏州市相城区、吴江区、常熟市;南通市崇川区、港闸区、海门市;连云港市连云区;淮安市淮阴区、盱眙县;盐城市东台市、大丰市;扬州市广陵区、邗江区;镇江市丹徒区、丹阳市、扬中市;泰州市海陵区、高港区、泰兴市;宿迁市沭阳县 (二)2013年度开展江苏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试点工作期满的区域(3个) 南京市溧水区、连云港市灌南县、宿迁市泗洪县 三、考查方式 (一)省级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试点示范期满考查由省知识产权局委托所属省辖市知识产权局统一组织实施,原则上采取现场考查验收的方式。 (二)参加考查单位应对照试点示范工作方案,总结试点示范期间在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环境等方面开展的工作、存在不足,并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形成以下书面验收材料,上报所属省辖市知识产权局: 1.试点或示范工作总结; 2.试点或示范期间特色举措和工作成效经验介绍材料; 3.江苏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区域试点示范工作考查验收测评表; 4.相关证明材料。 (三)各省辖市知识产权局成立考查领导小组,聘请专家集中对试点示范单位的工作实际情况进行现场考评,并根据《江苏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区域试点示范工作考查验收测评表》(见附件),检查各项指标发展情况,对试点示范工作进行量化打分:试点工作70分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上为良好,90分以上为优秀;示范工作80分以上为合格,90分以上为良好,100分以上为优秀。最终由专家组给出综合评价意见和下一步工作建议,并将考查意见反馈被考查单位。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省辖市知识产权局高度重视省级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试点示范的期满考查工作,加强指导与协调,认真组织相关单位做好考查准备和自我评估,并于10月底前完成考查工作,将考查结果汇总上报省知识产权局备案。 (二)各省辖市要以考查验收工作为契机,对照区域经济需求,分析区域知识产权工作现状,寻找知识产权工作突破口,明确知识产权工作方向,完善有利于区域自主创新和经济发展的知识产权工作措施。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2015年9月8日 (联系人:协调管理处张巍,电话:025-83279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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