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知识产权局关于重新组织申报2015年度省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5-10-26 00:00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次
苏知发〔2015〕135号 各省辖市知识产权局: 根据我局《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省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项目的通知》(苏知发〔2015〕106号)通知,到申报截止日申报单位均不满足通知中所设定的申报条件。经研究,决定对申报条件做适当调整,并重新组织申报。请各省辖市局认真做好该项目的宣传和组织申报工作,严格按照本通知设定的申报条件推荐本辖区内的电子商务经营企业参与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任务 承担2015年度省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项目的单位应在本项目计划期内完成以下任务: (一)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知识产权工作人员,加强对电子商务平台的知识产权管理; (二)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加强对入驻商户的知识产权监管; (三)建立知识产权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在电子商务平台上交易商品所涉及的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信息的审查,要求商户提供相应知识产权权利证明,并建立相应知识产权信息数据库; (四)建立商户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处理机制,对在知识产权审查中发现交易商品存在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禁止其在电子商务平台上交易,并将该商户及商品信息移送相应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五)建立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机制,在电子商务平台上设立知识产权投诉举报窗口,接受消费者监督;配合省、市知识产权局开展电子商务平台的执法维权行动; (六)加强对入驻商户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监管,建立入驻商户的知识产权违法信息档案; (七)培育优质商户,帮助和指导其建立健全内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工作流程; (八)组织入驻商户开展知识产权培训; (九)在电子商务平台上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宣传; (十)其他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工作内容。 项目承担单位应书面承诺并切实履行四项承诺,即在所经营的电子商务平台上:不销售假冒专利或侵犯他人专利权的商品;不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或其他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不销售盗版光盘、软件、书籍等侵犯著作权的商品;不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参与市场竞争。 二、申报条件 申报2015年度省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项目的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在江苏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所经营电子商务平台的交易商品应主要为涉及知识产权较密集的工业产品,且2014年度的网上交易额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三)所经营的电子商务平台在省辖市或省内具有一定知名度; (四)2012年以来所经营的电子商务平台未发生重大知识产权违法案件。 三、申报程序 申报省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项目的,应填写《江苏省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并提供本企业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报送至所在省辖市知识产权局进行初步审查,省辖市知识产权局将初审通过的企业申报材料汇总,统一报送至省知识产权局。省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评审,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四、有关事项说明 (一)申报单位提交申请材料时均应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申请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各市知识产权局应将申报材料于2015年11月15日前提交至省知识产权局。 (二)本年度拟遴选1-2家企业作为省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项目承担单位,请各市知识产权局做好申报动员和推荐工作。 (三)省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项目计划期为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项目承担单位所在市知识产权局为项目监管单位,应加强对项目承担单位的工作指导和监督,帮助项目承担单位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问题与困难,加强项目实施过程跟踪与指导服务,确保项目实施单位按期完成计划任务。 (四)项目申报书中规定的工作任务是省知识产权局对各项目承担单位计划终了实施绩效考核和评价的主要依据,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合理安排工作进度,确保完成计划任务。省财政支持经费应严格用于保障完成工作任务支出,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五)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验收的申报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 附件:1.江苏省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项目申报书 2.企业承诺书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2015年10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