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江苏省知识产权人才库与江苏省知识产权人才信息网络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修改意见的函
时间:2015-11-17 00:00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次
苏知函[2015]71号 各省辖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培训基地、研究中心、研究院,局联席办: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省的意见》,为建立省知识产权人才信息库,推动知识产权人才优化配置,省知识产权局草拟了《江苏省知识产权人才库与江苏省知识产权人才信息网络平台建设实施方案》、《江苏省知识产权人才评选工作委员会章程》、《江苏省知识产权人才库与江苏省知识产权人才信息网络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征求意见稿,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提出修改意见,于2015年11月30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我局宣传教育处。 附件1.江苏省知识产权人才库与江苏省知识产权人才信息网络平台建设实施方案 2.江苏省知识产权人才评选工作委员会章程 3.江苏省知识产权人才库与江苏省知识产权人才信息网络平台管理办法(试行)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2015年11月17日 (联系人:省知识产权局宣传教育处惠新华,电话:025-83279959。邮箱:jshxh1205@163.com。) 附件1: 江苏省知识产权人才库与江苏省知识产权人才信息网络平台建设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省的意见》提出的“建立知识产权人才信息库,发布知识产权人才供需信息,推动知识产权人才优化配置”的重要措施,为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建设高素质知识产权人才队伍,促进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现制定江苏省知识产权人才库与江苏省知识产权人才信息网络平台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方针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科学人才观,坚持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战略思想,以建设知识产权专家库和领军人才库为重点,加强与国家知识产权人才库的衔接,统筹规划各类人才的使用和管理,形成有效的江苏省知识产权人才工作统筹协调机制和人才信息共享机制,积极整合各类社会资源,建立政府部门和社会共同推动、良性发展的人才管理和使用工作格局,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目标任务 (一)按照构筑知识产权人才高地的总体目标,分两个阶段建设江苏省知识产权人才库与江苏省知识产权人才信息网络平台。 第一阶段:建设包括江苏省知识产权专家库、领军人才库、骨干人才库在内的江苏省知识产权人才库。 第二阶段:通过对江苏省知识产权人才库中相关信息的采集,建设江苏省知识产权人才信息网络平台。 (二)知识产权人才库建设的主要目标任务是:分级分类建立知识产权人才库,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1、在我局现有专家库基础上,以全国为视野,继续选聘一批学识渊博,学术造诣较高、具有丰富知识产权实践经验的知识产权专家组成江苏省知识产权专家库。到2020年,计划选聘专家库专家300人。 2、每年组织开展江苏省知识产权领军人才和骨干人才的评选工作。到2020年,在全省范围内评选出江苏省知识产权领军人才200名、骨干人才2000名。 (三)知识产权人才信息网络平台建设的主要目标任务是:通过对江苏省知识产权人才库各类人才相关信息的采集,应用信息化手段对各类知识产权人才进行分级分类管理,搭建江苏省知识产权人才信息网络平台,实现以江苏省知识产权人才库为数据中心、衔接国家知识产权人才信息网络平台的分级分类管理的网络平台。 三、实施办法 成立由江苏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的江苏省知识产权人才评选工作委员会,组织协调江苏省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的选聘工作,以及江苏省知识产权领军人才、骨干人才的评选工作,江苏省知识产权人才评选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宣传教育处。 (一)江苏省知识产权人才库 江苏省知识产权人才库内设江苏省知识产权专家库、领军人才库、骨干人才库。 从2015年12月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江苏省知识产权领军人才、骨干人才评选工作,并对现有的江苏省知识产权专家库进行优化补充。根据选聘和评选结果对入库人才开展数据采集、加工和分类等工作,形成数据库,并按各行业和领域进行分类管理和使用,2016年6月底基本完成建设工作。 1、江苏省知识产权专家库 江苏省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实行选聘管理使用制度,原则上每2年选聘一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补充。 国家级知识产权人才直接进入江苏省知识产权专家库。同时,在我局现有专家库基础上,再选聘一批精通国内外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熟悉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在知识产权法律、政策及战略研究、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执法、专利审查、企事业知识产权管理、中介服务、司法、国际知识产权纠纷处理及维权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和学术带头人加入我省知识产权专家库。 2、江苏省知识产权领军人才库 入库人才评选条件: (1)具有扎实的知识产权专业知识,有在专属领域较强的知识产权执业能力和一定的知识产权学术水平,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分析和研究问题。 (2)原则上应具备副高及以上职称,或从事知识产权工作5年及以上,具有丰富的知识产权实践经验,在实践中取得突出业绩。 (3)已获得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相关资质证书者优先入库。 3、江苏省知识产权骨干人才库 入库人才评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知识产权基础知识,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分析和研究问题。 (2)原则上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从事知识产权工作3年及以上,具有丰富的知识产权实践经验,取得较为突出的工作业绩。 (3)已获得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相关资质证书者优先入库。 每年组织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江苏省知识产权领军人才、骨干人才。按照初核、函评、集中评选、人选公示和社会公布等程序对推(自)荐人选进行评选,经审核后,进入江苏省知识产权领军人才库、骨干人才库。 (二)江苏省知识产权人才信息网络平台 整合江苏省知识产权人才库中的各类人才信息资源,建立江苏省知识产权人才库信息网站页面,利用我局政府网站宣传平台进行链接,建立包括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知识产权领军人才、知识产权骨干人才的人才库分类信息。同时设置知识产权人才工作动态、知识产权人才政策专栏,形成统筹协调的江苏省知识产权人才信息网络平台。 从2016年2月开始,搭建江苏省知识产权人才信息网络平台,2016年4月试运行,2016年6月正式发布江苏省知识产权人才信息网络平台,实现人才信息资源的有序流动和广泛共享。 四、组织领导 (一)组织方式 江苏省知识产权人才库由江苏省知识产权局统筹协调组织建设,全省知识产权系统共同实施。江苏省知识产权人才信息网络平台由江苏省专利信息服务中心配合省知识产权局建设并负责日常维护更新。各省辖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本地区人才工程的规划,人才培养和推荐。 (二)制度建设 1、实行教育培训登记和考核制度。省知识产权局、各有关部门,以及各省辖市知识产权局和各知识产权培训基地要将各类人才参加人才工程培训学习的情况记入人才教育培训信息档案,颁发相应的“人才培训教育证书”,并将人才教育培训情况作为人才培养、使用的重要内容。 2、建立人才库和人才信息网络平台信息使用与维护制度。各省辖市知识产权局和江苏省专利信息服务中心要根据相应任务开展工作,并选配专门负责人才培养的同志从事此项工作。按照“标准统一、分工负责”的原则,根据各类人才库的不同特点,建立人才库和人才信息网络平台信息使用与维护制度,制定相关规范和操作流程,明确工作职责,确保人才库和人才信息网络平台维护及时、信息准确、管理规范、使用科学。 (三)加强领导 全省知识产权系统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人才库和知识产权人才信息网络平台建设工作,统一认识,形成合力。要加大实施方案的落实力度,建立目标责任制,立项分解任务,加强政策保障,加大经费投入,加强督促检查,定期通报情况。要加大人才培养的宣传工作力度,对实施过程中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宣传表彰,营造知识产权人才工作的良好环境和氛围。要加大调查研究力度,及时研究解决实施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保证实施方案顺利落实。 附件2: 江苏省知识产权人才评选工作委员会章程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全面提升我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省的意见》中努力构筑知识产权人才高地的目标任务,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人才的智力支撑作用,特成立江苏省知识产权人才评选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 第二条 评委会是江苏省知识产权局设立的为选拔江苏省知识产权人才的专门机构,负责江苏省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选聘,以及江苏省知识产权领军人才、骨干人才的评选工作,是促进我省知识产权人才评价科学化、民主化,加快推动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重要保障。 第二章 机构 第三条 评委会由江苏省知识产权局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各职能处室负责人,以及经济、科技、文化、教育、法律等领域知识产权知名专家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委员若干人。 第四条 评委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由江苏省知识产权局聘任,原则上任期4年。 第五条 评委会办公室设在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宣传教育处,负责日常工作。 第三章 职责 第六条 针对江苏省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中长期发展规划、知识产权学科建设、知识产权骨干人才以上的培养政策措施等全局性问题和关键性问题开展调研,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承担江苏省知识产权人才库专家和人才的选聘和评选工作。 第八条 评委会办公室具体承办江苏省知识产权人才库专家、人才的选聘和评选组织工作;组织评委会的调研和咨询活动;反映评委会工作情况和专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各类活动信息;为委员提供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相关信息;为委员提供其他服务。 第四章 工作形式及选聘(评选)方法 第九条 原则上每2年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开展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选聘工作,并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选聘方法为: 委员提名,各委员以全国为视野,立足江苏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实际和知识产权专家库现状,提名选聘人选,每名委员提名限5人。 初核,评委会办公室结合入库专家选聘条件,对提名人选的情况、意愿等进行进一步核实和沟通,确定候选人。 集中评选,评委会办公室将候选人名单提交全体委员会议,参加全体委员会议的委员人数不得低于全体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获到场的五分之四以上委员投票的候选人通过。 社会公布,经评委会主任委员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列入江苏省知识产权人才库和江苏省知识产权人才信息网络平台。 第十条 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开展知识产权领军人才库、骨干人才库人才的评选工作。评选方法为: 初核,评委会办公室根据入库人才评选条件,从推荐和自荐人选中筛选出候选人。 函评,评委会办公室将候选人资料送各委员进行函评,各委员给出纸件评选意见。 集中评选,评委会办公室将各委员评选意见汇总后,以一定方式提交全体委员会议,供委员投票前参考,参加全体委员会议的委员人数不得低于全体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获到场的五分之四以上委员投票的候选人通过。 人选公示,对全体委员会通过的人选进行为期一周的社会公示,无异议者按程序社会公布。有异议者由评委会办公室协同江苏省知识产权局监察室就异议意见进行核实,如意见属实,报评委会主任委员同意后取消资格,并将核实情况通报推荐单位或自荐人;如意见不属实,按程序社会公布。核实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周。 社会公布,经评委会主任委员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列入江苏省知识产权人才库和江苏省知识产权人才信息网络平台。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章程由江苏省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3: 江苏省知识产权人才库与江苏省知识产权人才信息网络平台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省的意见》,实施知识产权人才信息化工程,提升人才使用效能,加强知识产权人才资源整合与共享,规范江苏省知识产权人才库与人才信息网络平台的管理使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江苏省知识产权人才库(以下简称“人才库”)与江苏省知识产权人才信息网络平台(以下简称“人才信息网络平台”)按照“管理规范、使用科学、更新及时、信息准确”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由江苏省知识产权局统筹协调组织、全省知识产权系统共同实施、全社会共同使用。 第二章 人才库管理 第三条 人才库是从全省知识产权各领域专家及人才中择优选拔、分级分类组成的人才资源库,包括江苏省知识产权专家库、领军人才库、骨干人才库等。 第四条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负责人才库总体规划和全面管理工作,各省辖市知识产权局协助做好人选推荐、人才使用管理等工作,江苏省专利信息服务中心负责人才库数据录入,以及人才信息网络平台的建设与日常维护更新工作。 第五条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负责成立江苏省知识产权人才评选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组织人才库的专家库专家和领军人才、骨干人才的选聘和评选工作;评委会办公室设在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宣传教育处,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 江苏省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选聘程序包括:评委会委员提名、评委会办公室初核、全体委员会议评选、报经评委会主任委员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江苏省知识产权领军人才、骨干人才入库程序包括:组织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评委会办公室初核、函评、全体评委会评选、人选公示、报经评委会主任委员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建立人才库退出机制,江苏省知识产权局不定期组织对人才库人员的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退出。 第三章 人才库使用 第九条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通过座谈会、书面建议等形式,邀请专家库专家就江苏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知识产权问题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委托专家库专家对知识产权工作中的重大研究项目成果进行评审。 第十条 江苏省知识产权系统要在区域重点规划和行业战略制定、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实施中发挥专家库专家的决策咨询作用,提高科学化决策水平;对表现突出的专家,在课题研究、项目申报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第十一条 江苏省知识产权系统支持专家库专家、领军人才在工作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吸引、集聚人才,实现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高端引领、整体推进,在促进江苏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第十二条 江苏省知识产权系统优先安排省知识产权领军人才以上人员承担课题研究、培训授课等工作,注重对人才库各类人才的岗位培养和实践锻炼。 第十三条 人才库各类人才要积极主动地针对重大知识产权问题开展调研,为江苏的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提供具有战略性和前瞻性的政策建议,共同推动知识产权强省的加快建设。 第十四条 江苏省知识产权系统要通过报纸、网站等媒体加强对人才库各类人才,特别是国家级知识产权人才、省知识产权领军人才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人才工作氛围。 第四章 人才信息网络平台管理使用 第十五条 人才信息网络平台是江苏省知识产权系统的人才工作信息服务平台,包括人才库人员信息、人才工作资讯动态等内容。 第十六条 人才信息网络平台实行分期分批建设和分级分类管理。 第十七条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负责人才信息网络平台的全面管理。江苏省专利信息服务中心负责配合省知识产权局做好建立人才库信息档案,及时维护人员信息,及时更新人才工作资讯。 第十八条 各省辖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本地区人才库各类人才的信息管理,建立联系人制度,指定专人维护更新。 第十九条 江苏省知识产权系统要充分利用人才信息网络平台,管理本地区、本领域人才资源,促进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事业发展。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鼓励和支持各省辖市知识产权局结合实际,建设区域性、行业性知识产权人才库和知识产权人才信息网络平台,制定相应的管理政策措施,形成上下衔接、资源共享的人才信息共享机制。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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