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与企业共同实施2016年度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通知
时间:2016-02-19 00:00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次
苏知发〔2016〕37号 各省辖市知识产权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2016年度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报工作有序开展,保障项目任务实施达到预期目的,根据《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苏知发〔2016〕14号)的有关要求,省知识产权局决定向各市、县(市、区)知识产权局和各项目申报企业推荐一批高水平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数量 2016年度共推荐22家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其中,2014、2015年度推荐给企业且提供重点项目服务质量较好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11家;2014、2015年度推荐给企业但未与重点项目单位签订合作协议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9家;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合作共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示范省”的有关精神,推荐省内注册且具有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专业资源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2家。 二、推荐方式 省知识产权局在网站上公布推荐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相关信息,请各有关单位登录省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jsip.gov.cn,打开“便民服务”栏目,选择“资料下载”模块,点击下载“推荐与企业共同实施2016年度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相关信息”内容资料。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省辖市知识产权局在组织开展2016年项目申报工作时,积极将推荐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向申报单位推荐,加强协调配合,做好服务机构与项目申报单位的对接服务工作; (二)请各申报单位加强与推荐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沟通,根据自身的发展需求,从推荐的机构中选择合适的机构联合申报(重点项目必须选择推荐的服务机构联合申报),并将签署的合作协议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的一部分内容提交; (三)请被推荐的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及时深入各地,做好宣传推介工作,加强与企业的沟通交流,围绕项目任务和企业的发展需求,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主要资源,主动做好对接洽谈工作。原则上,每家服务机构服务重点项目不超2家、服务一般项目不超3家; (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与项目申报单位签署合作协议截止日为3月31日(2016年项目申报截止日)。 四、有关说明 (一)省知识产权局将根据推荐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诚信履约情况、服务项目的质量状况以及机构自身服务能力等情况,定期进行评价,对达不到要求的服务机构,下一年度不再组织推荐; (二)根据对2014、2015年度推荐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服务重点项目情况的阶段性评价结果,对综合评价得分靠后的服务机构,本期不推荐。希望这些服务机构能够及时总结经验,继续做好合作项目的服务工作,我局将结合重点项目中期检查及期满验收,对其服务质量进行再次评价,达到要求的服务机构,下年度将继续推荐; (三)2014、2015年度连续两年推荐给企业但未与重点项目单位签订合作协议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如2016年度仍没有与重点项目单位签约,2017年度将不再推荐。 附件:推荐与企业共同实施2016年度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名单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2016年2月19日 (联系人:张静;联系电话:025-83279980) 附件 推荐与企业共同实施2016年度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 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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