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知发〔2016〕75号
各省辖市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遏制和打击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探索建立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长效机制,我局决定组织实施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任务
承担2016年度省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项目的单位应在本项目计划期内完成以下任务:
(一)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建设。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或明确知识产权工作分管部门,配备知识产权专、兼职工作人员3人以上;
(二)建设知识产权信息管理系统。建立进驻平台交易商户的知识产权信息管理系统,将商户交易商品所涉及的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信息录入平台知识产权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相应知识产权信息数据库;要求平台交易商户交易商品涉及知识产权的,提供相应知识产权权利证明并建立相应管理档案;
(三)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加强对入驻商户的知识产权监管;建立入驻商户知识产权违规、违纪和违法行为处理台账和相应记录表单,并形成档案;
(四)建立商户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处理机制。加强对平台商户交易商品的知识产权审查,对在知识产权审查中发现交易商品存在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的,及时采取中止交易措施,形成记录表单,记入处理台账,并移送相应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处理。拒不执行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决定的,终止其在平台上交易;
(五)建立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机制。在电子商务平台首页设立知识产权投诉举报窗口、公布12330知识产权举报投诉电话,接受消费者监督;配合省、市知识产权局开展电子商务平台的执法维权行动;
(六)开展入驻商户知识产权培训和宣传。组织入驻商户定期开展知识培训,并在电子商务平台上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宣传;
(七)其他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工作内容。
二、申报条件
申报2016年度省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项目的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在江苏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所经营的电子商务平台交易商品以工业制品为主体,以旅游、餐饮、服务等为主体的平台不予支持;
(三)所经营的电子商务平台入驻商户有一定规模,在省辖市或省内具有一定知名度;
(四)所经营的电子商务平台交易商品未发生重大知识产权违法案件;
(五)电子商务平台负责人具有较强的知识产权意识,能够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必要的经费、人员和物质保障;
(六)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绩效评价或认证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
三、申报程序
本项目采取自愿申报方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逐级申报。申报本项目,应填写《江苏省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并提供本企业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报送至所在省辖市知识产权局进行初步审查,省辖市知识产权局将初审通过的企业申报材料汇总,填写推荐意见后统一报送至省知识产权局(申报材料电子版请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四、有关事项说明
(一)本项目计划期为2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二)项目申报书中规定的项目任务是省知识产权局对各项目承担单位计划结束实施绩效考核和评价的主要依据;
(三)本年度计划遴选4-6家项目承担单位,每个项目省经费支持额度不超过25万元;每个省辖市知识产权局推荐项目不超过3家;
(四)请各省辖市知识产权局认真做好项目推荐工作,对推荐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审核把关,将本地优秀电商推荐到本项目中来,并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五)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书籍式装订;
(六)申报截止日期为2016年6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江苏省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项目申报书
2.证明材料清单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2016年5月11日
(联系人:省知识产权局政策法规处邓卫华 联系电话:025-83279968 邮箱: jsip_dwh@163.com 邮寄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49号机械大厦2108室 邮编:21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