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7-29 00:00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次
苏知发〔2016〕117号 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考核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管字〔2016〕539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我省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培育工作,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具备国际竞争优势的知识产权领军企业,实现知识产权强企发展和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目标,现启动我省2016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的组织申报、复核和年度考核工作。 一、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组织申报 (一)申报时间 2016年8月1日-8月15日 (二)申报对象 1.示范企业:获得“201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的江苏企业(见附件1); 2.优势企业:2013年以前立项并已通过验收的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承担单位,且未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称号的江苏企业。 (三)申报方式 上述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本着自愿的原则,自行登录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管理系统(http://shenbao.cneip.org.cn),点击企业入口,并按照提示进行注册、申报和复核,具体如下: 1.我省“201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用申报时的用户名及密码登录系统后,点击申请复核,并按照要求进行填报;等省知识产权局复核通过后再点击申请示范企业,并按照要求进行填报; 2.2013年以前立项并已通过验收的省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承担单位(与上述国家示范和优势企业重叠的除外)登录系统注册后,点击申请优势企业,并按照要求进行填报。 二、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复核 按照国家局要求,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满三年,由省知识产权局对其进行复核评审。通过复核评审的,报送至国家局核验。符合条件的,由国家局确定保留“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开展新一轮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建设工作。对于不符合条件的,或逾期未进行复核的,取消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称号,并且2年之内不得再次申报。 (一)复核时间 2016年8月1日-8月15日 (二)复核对象 2013年度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见附件1),其中获得2015年度示范企业的,可不参加复核工作。 (三)复核方式 企业自行登录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管理系统(http://shenbao.cneip.org.cn),点击企业入口,用申报时的用户名及密码登录系统后,点击企业复核,并按照要求进行填报。 (四)企业复核材料 1.示范企业复核材料:《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复核书》(见附件2)及示范企业建设期内工作总结; 2.优势企业复核材料:《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复核书》(见附件3)及优势企业建设期工作总结。 3.其他附件补充材料。 三、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工作年度考核 (一)考核时间 2016年8月1日-8月31日 (二)考核对象 1.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 2.我省2015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见附件4)。 (三)考核方式 1.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总结梳理本地区2015年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培育工作的政策措施及2016年培育工作计划。考核材料主要包括《2015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培育工作考核表》(见附件5),2015年工作总结和2016年工作计划,纸件(加盖公章)和电子件一并报送省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 2.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自行登录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管理系统(http://shenbao.cneip.org.cn),点击企业入口,用申报时的用户名及密码登录系统后,点击年度考核,并按照要求进行填报。在线填报信息材料主要包括《2015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年度考核信息统计表》(见附件6),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建设工作方案(以企业正式文件形式印发,在线报国家局备案),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建设工作进展等。省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对企业建设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将考核内容及考核结果报送至国家局备案;同时从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中,遴选部分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共计12名)作为企业先进个人推荐至国家局。 四、有关要求 请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结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考核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管字〔2016〕539号)的具体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深入指导本地区内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认真开展相关工作,持续做好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培育工作。各设区市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工作将与省知识产权局有关企业工作支持政策挂钩,并列入年底绩效考评。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各项工作的时间节点前完成网上填报,并将填报情况及时反馈至属地设区市知识产权局,逾期则视为放弃。 请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于8月20日前将本地区内申报2016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的名单汇总(见附件7、8)后,将纸件和电子一并报送省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 联 系 人:国家知识产权局 侯岭 省知识产权局 树轶 电 话:010-82803888转6022 025-83279981 电子邮箱:13611501608@139.com
附件:1.2013年度江苏省“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名单”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名单 2.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复核书 3.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复核书 4.2015年度江苏省“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名单”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名单 5.2015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培育工作考核表 6.2015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年度考核信息统计表 7.2016年度江苏省各设区市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名单汇总表 8.2016年度江苏省各设区市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名单汇总表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2016年7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