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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验收和中期检查的通知

 

苏知发〔2016〕138号

 

各市、县(市、区)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6〕29号)和《江苏省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苏财规〔2016〕171号)的要求,省知识产权局将组织对2014年度省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进行验收,对2015年度省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年度项目验收

    (一)验收内容

    项目验收以《2014年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约定的内容为主要依据。

    1.项目任务完成情况。项目任务合同书中规定的主要任务和成果目标完成情况,服务机构合作协议履行情况等;

    2.项目实施效果情况。项目组织实施取得的成效,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环境效益等;

    3.经费管理使用情况。项目专项经费核算、使用及管理情况,自筹经费到位及使用情况等。

    (二)验收方式

    1.重点项目和财政资金支持50万元的一般项目,采用会议验收和现场验收相结合的方式。省知识产权局选择部分项目承担单位,组织专家进行会议验收,会议验收每家项目承担单位60分钟,其中项目承担单位汇报30分钟,服务机构汇报10分钟,专家提问10分钟,互动交流10分钟。其余的,由省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到项目承担单位进行实地现场验收,现场验收每家项目承担单位100分钟,其中项目承担单位汇报30分钟,服务机构汇报10分钟,专家提问10分钟,考察交流50分钟,届时专家将现场翻阅各类知识产权台账,考察知识产权部门设置、知识产权信息化平台及数据库使用、研发人员利用专利信息能力、知识产权文化宣传等情况,与企业相关人员交流如何运用知识产权促进发展、解决问题并对企业未来发展提出建议意见等。

    2.财政资金支持30万元的一般项目,由省知识产权局委托设区市知识产权局组织验收,具体验收方式由设区市知识产权局自行决定;

    3.所有项目验收由省知识产权局统一设置评价标准,专家按照评价标准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并现场给予项目承担单位通过验收或限期整改的验收意见。评审专家一般由知识产权管理、咨询服务、财务审计类专家及企业知识产权负责人组成,原则上不得少于5人。

    (三)验收材料

    项目承担单位填写《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验收表》(附件1,以下简称《验收表》),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至属地设区市知识产权局;

    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时,项目承担单位需准备PPT汇报,并提供装订成册的纸质材料及材料PDF格式的电子扫描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复印件;

    2.《验收表》;

    3.企业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报告;

    4.主导产品关键技术及主要竞争对手专利信息分析报告;

    5.各类知识产权台账;

    6.三年期企业知识产权战略规划;

    7.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分析报告;

    8.项目资金决算表、财政资金支出明细表和专项审计报告(获50万元〔含〕以上省级财政资金资助的项目提供相应的专项审计报告和财政资金支出明细表,获50万元以下省级财政资金资助的项目提供由项目承担单位审核过的项目资金决算表和财政资金支出明细表);

    9.服务机构合作协议及到款证明;

    10.其他相关辅助证明材料。

    二、2015年项目中期检查

    (一)中期检查内容

    项目中期检查以《2015年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约定的内容为主要依据。

    1.项目任务进展情况。项目任务合同书中规定的主要任务实施进展、主要目标完成进度、服务机构合作协议履行情况等;

    2.项目实施效果情况。项目组织实施取得的成效,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环境效益等;

    3.项目实施经验情况。项目实施过程中取得的先进经验、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以及下一阶段工作安排等;

    4.经费管理使用情况。项目承担单位专项经费使用及管理情况、自筹经费到位及使用情况等。

    (二)中期检查方式

1.重点项目。由省知识产权局组织评审专家到项目承担单位实地进行现场中期检查,并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进行量化评价。同一设区市项目中期检查的专家与项目现场验收的专家相同;

现场检查每家项目承担单位70分钟,其中项目承担单位汇报20分钟,服务机构汇报10分钟,专家提问10分钟,考察交流30分钟,届时专家将现场翻阅各类知识产权台账,考察知识产权部门设置、知识产权数据库建设进展与使用、研发人员利用专利信息能力、知识产权文化宣传等,与企业相关人员交流项目实施中存在问题及下一步项目实施建议等。

    2.一般项目。由省知识产权局委托设区市知识产权局组织中期检查,检查方式由设区市知识产权局自行决定。

    3.所有项目中期检查由省知识产权局统一设置评价标准,专家按照评价标准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现场给予项目承担单位通过中期检查或限期整改的检查意见。

    (三)中期检查材料

    项目承担单位填写《江苏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中期检查表》(附件2,以下简称《中期检查表》),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到属地设区市知识产权局;

    专家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时,项目承担单位需准备PPT汇报,并提供装订成册的纸质材料及材料PDF格式的电子扫描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复印件;

    2.《中期检查表》;

    3.企业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报告;

    4.各类知识产权台账;

    5.三年期企业知识产权战略规划;

    6.服务机构合作协议;

    7.其他相关辅助证明材料。

    并可视项目进展情况提供:

    1.主导产品关键技术及主要竞争对手专利信息分析报告;

    2.服务机构到款证明。

    三、验收检查进度安排

    (一)报送相关材料。10月25日前,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将《验收表》或者《中期检查表》纸件一式三份(A4纸、双面打印)及其WORD格式电子件报送到属地设区市知识产权局。10月31日前,请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将由省知识产权局组织验收和中期检查项目的《验收表》《中期检查表》纸件一式三份及其WORD格式电子件汇总,连同委托验收及中期检查的工作方案WORD格式电子件统一报送省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

    (二)组织验收检查。由省知识产权局负责组织的项目验收和中期检查工作在11月5日-11月30日期间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由省知识产权局委托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组织项目验收和中期检查工作须与11月30日之前完成,具体时间、地点由各设区市自行安排,省知识产权局将视情选择部分设区市派人指导监督;

    (三)报送验收检查结果。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于12月15日前,将受委托验收和中期检查项目的《验收表》《中期检查表》纸件一式三份(A4纸、双面打印)及其WORD格式电子件、验收材料和中期检查材料(PDF格式电子扫描件)、专家验收意见和中期检查意见(纸件原件一份)统一报送到省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

    (四)通报总体情况。省知识产权局将于12月31日前,将项目验收和中期检查的总体情况向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项目承担单位和服务机构通报。

    四、其他事项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高度重视项目验收和中期检查工作,项目实施到期无故不申请验收的,按项目不通过验收处理;无故不按时提交中期检查表的,将下发终止合同通知;情节严重的,追回已拨付的财政专项资金,并纳入省财政涉企资金管理信息系统“黑名单”。

联系方式:省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  朱煜

电话:025-83279981  13914741747

电子邮箱:jsipzy@126.com;QQ群:530900452

材料寄送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北路49号机械大厦省知识产权局1803室

  附件:1.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验收表

2.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中期检查表

3.2014年度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项目验收名单

4.2015年度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项目中期检查名单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2016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附件1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验收表.doc
附件下载 :附件2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中期检查表.doc
附件下载 :附件3-4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项目验收和中期检查单位名单.doc
附件下载 :苏知发〔2016〕138号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省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验收和中期检查的通知.pdf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