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知发〔2017〕72号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以及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苏政发〔2016〕8号),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拟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法律顾问,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名额
行政法、民商法领域律师1名;知识产权领域律师1名。
二、遴选条件
(一)忠于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未曾受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具有律师执业证,有10年以上执业经验,受过系统的法学理论教育并具有良好的法律专业素养、在所从事的法律实务领域具有较高的专业影响力和良好的执业业绩;
(三)热心社会公共事务,有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未在两个以上(含两个)党委、行政机关担任法律顾问;
(四)所属执业机构在南京市,且本人常年居住在南京地区;
(五)知识产权领域的律师须具有专利代理人执业证并实际从事专利法律服务工作;
(六)与担任省知识产权局法律顾问工作无执业利益冲突的情形;
(七)身体健康。
三、工作职责
(一)为省知识产权局拟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二)参与省知识产权局承担的知识产权地方法规草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论证等工作;
(三)参与省知识产权局有关计划项目、政府采购、重大活动所涉及的合同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重要法律文书或合同;
(四)参与省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及其他非诉法律事务的处理;
(五)为省知识产权局涉及重大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处理提供法律服务;
(六)其他需要法律顾问参与或提供法律意见的工作;
四、遴选程序
(一)报名
1. 报名者须填写《法律顾问报名表》(见附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所在单位盖章推荐的报名表原件和报名者个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执业证书、荣誉证书以及能够证明符合遴选条件的其他资料复印件各1份,并装订成册;
2. 报名材料须信函寄送或现场递交,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3. 报名时间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截至2017年5月26日
18:00止(以寄出邮戳或现场递交时间为准)。
(二)评审
报名结束后,由本局组织开展遴选工作,综合考虑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和个人职业操守等,择优拟定候选人。
(三)资格复审
本局对候选人的身份证、律师执业证、专利代理人执业证、学历证等证书原件进行复审。
(四)公示
拟选聘人选名单将通过江苏省知识产权局网站向社会公示。
(五)聘任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局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期2年。
五、其他事项
报名者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本通知有关要求和其他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附件:法律顾问报名表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2017年5月12日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49号机械大厦2108室,邮编:210008,联系人:杨晶;联系方式:025-832799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