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知识产权18条宣讲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7-06-19 00:00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次
苏知发〔2017〕100号 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县(市、区)知识产权局: 江苏省政府印发的《关于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知识产权18条”)是我省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重要举措。为使社会各界特别是创新主体更加全面地了解我省知识产权相关政策措施的具体内容和办理程序,确保政策落地,省政府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近期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知识产权18条”宣讲活动,现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组织宣讲团、开设专题解读栏目、制作解读手册、微信微博推送等手段,对“知识产权18条”进行全面解读宣讲,争取年底前,全省实现对高新技术企业、各类国家级和省级园区、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创客空间和孵化器等全覆盖。 二、宣讲方式 (一)专题宣讲 1. 省政府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宣讲团,分赴各设区市进行“知识产权18条”宣讲。宣讲的主要对象为设区市政府知识产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人员、县(市、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人员、乡(镇)科技助理等。 2. 各设区市、县(市、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组织宣讲团,对本区域高新技术企业、各类国家级和省级园区、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创客空间和孵化器相关人员进行“知识产权18条”宣讲。 (二)专项培训宣讲 1. 省知识产权局组织的培训、讲座,如知识产权总监培训、知识产权工程师培训等,增加“知识产权18条”宣讲内容,主要由省局派员宣讲。 2. 各设区市、县(市、区)知识产权局组织的培训、讲座,由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组织宣讲。 (三)网站、新媒体推送 省知识产权局将在省局官网开通“知识产权18条”解读专栏,并通过微信和政务微博进行推送,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积极转发或创作具有本地区特色的媒体推送形式进行宣传。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6月) 1.制作解读手册。省知识产权局编印“知识产权18条”解读手册,并将手册发送至各设区市、县(市、区)知识产权局。(6月30日前完成) 2.开设解读专栏。省知识产权局在省局网站设置专栏,对“知识产权18条”内容分专题进行深入解读并发布,同时设置解答信箱,为社会公众答疑解惑。(6月30日前完成) 3.制作解读微信。省知识产权局制作“知识产权18条”解读微信,推送至各设区市、县(市、区)知识产权局。(6月30日前完成) 4.组建宣讲团。由省政府知识产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组成省宣讲团,进行集中备课。各设区市、县(市、区)知识产权局相应组建宣讲团,在深入领会“知识产权18条”的基础上,结合各地知识产权扶持政策,进行集中备课。(6月30日前完成) (二)实施阶段(7月至10月底) 1.省宣讲团分赴苏南、苏中、苏北开展“知识产权18条”专题宣讲,由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做好场所协调和听众组织等工作。(7月30日前) 2.省知识产权局结合年度专项培训任务,增加“知识产权18条”宣讲内容,利用专项培训宣讲,由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和培训项目承办单位做好组织协调和课程调整工作。(7月至10月底) 3. 各设区市、县(市、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组织开展本区域的专题宣讲活动,并结合自身年度培训任务,增加“知识产权18条”宣讲内容。(7月至10月底) (三)总结阶段(11月1-15日) 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汇总本区域开展宣讲情况,将“知识产权18条”宣讲情况、政策落实情况以及存在问题进行总结,并于11月15日前,将宣讲活动总结及汇总表(见附件)报送省知识产权局宣传教育处。 四、有关要求 请各设区市、县(市、区)知识产权局高度重视此次解读宣讲活动,指定专人负责,根据时间步骤,及时制定本区域宣讲活动计划,落实宣讲经费,协调相关事宜,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确保“知识产权18条”宣讲工作落实到位。并于6月30日前,将本区域宣讲活动计划报送省知识产权局宣传教育处。
附件:江苏省“知识产权18条”宣讲活动情况汇总表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2017年6月16日
(联系人:省知识产权局宣传教育处金伟波,电话:025—83279965,邮箱2392275630@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