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申报江苏省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区的通知
时间:2017-09-04 00:00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次
苏知发〔2017〕140号 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 为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提升我省知识产权服务能力和水平,支撑引领型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经研究决定布局建设一批省级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区(以下简称“集聚区”),现将2017年度集聚区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8日。 二、申报主体 江苏省范围内的县(市、区)所在地人民政府。 三、申报条件 (一)县(市、区)所在地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具备比较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有明确的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有保障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的专项经费来源。 (二)区内产业优势明显,集聚一批创新型企业和骨干龙头企业,企业、高校、院所等创新主体对知识产权服务有较强需求和较高要求。 (三)区内知识产权服务初具规模,已有知识产权服务机构15家以上,能基本保障区内对专利、商标、版权、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信息咨询、维权、代理、评估、商用服务等各类知识产权需求。 四、申报程序及材料 符合条件的县(市、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在设区市知识产权局的指导下,制定《江苏省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区建设工作方案》,向设区市知识产权局提出申报申请。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审核合格后,提出推荐意见,向省知识产权局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 (一)设区市知识产权局的推荐函 (二)江苏省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区申报书 (三)江苏省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区建设工作方案 (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五)相关证明材料 五、有关要求 (一)设区市知识产权局要高度重视集聚区建设申报工作,加强对辖区内县(市、区)申报工作的指导,按照《江苏省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区建设实施方案》,认真审核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对确实符合条件又有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县(市、区),实事求是地提出推荐意见。每个设区市推荐不超过1家。省知识产权局严格把握集聚区的数量和质量,成熟一家,审定一家。 (二)设区市知识产权局要指导县(市、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制定《江苏省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区建设方案》,指导并协助做好入区服务机构的选择。 (三)设区市知识产权局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完整、真实、准确。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后,取消申报资格。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2017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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