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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首批江苏省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区承担单位公示

 

 

根据《关于组织申报江苏省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区的通知》(苏知发〔2017140号),相关县(市、区)所在地人民政府申请、设区市推荐,省知识产权局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苏知发〔2017139号),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拟定常州市科教城、南通市崇川区、镇江新区3家单位承担首批江苏省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区建设项目,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1117日至21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与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机关纪委联系。

联 系 人:续大新;联系电话: 025- 83236248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20171117日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