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江苏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区域示范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2-02 00:00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次
苏知发〔2018〕18号
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财政局: 为加快推进引领型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区域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知发〔2015〕64号)和《江苏省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苏财教〔2016〕171号)的精神和要求,现将申报2018年度江苏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区域示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江苏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区域示范工作重点支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基础较好的县(市、区),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区域示范建设,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和密集型产业培育、知识产权运营、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能力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培养等工作,全面提升区域知识产权宏观管理水平和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能力,为区域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有力支撑。 二、申报条件 (一)已经出台本区域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省的意见》实施意见或方案,制定了较为完善的政策措施,重视知识产权示范工作,并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政府年度考核指标。 (二)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相对稳定并能够胜任和满足管理需求,知识产权工作体系相对完备,能够引领和支持市场主体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能力提升,政府财政设有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且近三年的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投入占当地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比例不低于0.03%。 (三)知识产权创造产出实力较强,其知识产权拥有量居本设区市前列,且近三年增长率高于所在设区市的平均水平。 (四)区域产业特色明显,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发展基础较好,对知识产权的依赖性较高。 (五)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人员配备到位,保护工作有效开展,区域知识产权法治环境、投资环境良好。 (六)《江苏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区域示范评定指标体系自评表》综合评价结果达到60分(见附件1)。 (七)知识产权工作有特色、有创新,形成了具有一定示范作用的经验做法。 (八)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群体性、反复、恶意知识产权侵权事件。 三、组织方式 (一)具备申报条件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向所在设区市知识产权局提出书面申请。 (二)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对申报单位进行综合评议,主要评议申报单位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示范预期工作目标与重点任务是否科学合理,在评议的基础上会同级财政部门,择优向省知识产权局推荐。 (三)省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开展区域示范工作措施、重点项目实施计划以及预期成果进行评审,参考专家评审意见,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实施江苏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区域示范单位和重点项目。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20日。 (二)申报材料 1.县(市、区)人民政府关于申报江苏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区域示范工作的请示。 2.设区市知识产权局推荐函。 3. 实施江苏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区域示范工作方案。 4. 申报江苏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区域示范单位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2)。 5. 江苏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区域示范评定指标体系自评表。 6. 江苏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区域示范重点项目计划申报书(附件3)1-2项(每个重点项目计划申报书根据《江苏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区域示范工作实施方案》中的一项选作任务进行编制)。 7. 相关证明材料汇编。 五、其他事项 (一)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区域示范工作,认真组织本区域具备申报条件的县(市、区)进行申报。 (二)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完整、真实、准确。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后,取消本年度及下年度申报资格。
附件: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江苏省财政厅 2018年1月24日
(联系人:协调管理处钟礼涛;电话:025-83279974;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49号机械大厦2102室;邮编:210008;Email:86721829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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