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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知识产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苏专代案字〔2021〕18号

苏州力硕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2年3月2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苏专代案字〔2021〕18号),因采取电子送达、委托送达和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苏专代案字〔2021〕18号),内容详见附件。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苏专代案字〔2021〕18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苏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联系人:姚之家、黄红健

联系电话:025-83279968、83279966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2022年3月17日苏州力硕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pdf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20223月17日

 

(责任编辑:admin)